企業動態
一、消防工作要貫徹“預防為主,防消結合”的方針。
消防安全工作的職責是:
1、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上級有關工作指示,加強防火傳,普及消防知識。
2、指定逐級防火責任,落實有關防火措施。
3、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工作,糾正消防違章,整改火險隱患。
4、監護明火作業。
5、管理消防器材設備,定期檢查,確認各種消防器材和裝置處于良好狀態。安全防火通道(包括走廊、樓梯)要時刻保持暢通。
6.接到報警后,在向消防機關準確報警的同時迅速啟動消防設施進行撲救,并協助消防部門查清火災原因。
二、實行防火責任制,
各商鋪業戶為防火責任人,
負責做好各自所屬范圍的
防火安全工作。
三、消防分區及樓梯走道出口,.須保持暢通無阻,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或封堵,嚴禁在消防通道停放車輛和家具。
四、不得損壞消防設備和器材,妥善維護樓梯、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,事故照明和通風設備。
五、店鋪內嚴禁經營和貯存煙花、爆竹、炸藥、電管、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,嚴禁亂燃放煙花、爆竹。
六、遵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,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家用電器、燃氣用品,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。
七、任何商鋪.須按每30平方米(建筑面積),配備滅火器1 只,(小于30平方米備只,大于30平方米配備2只以上)并放置于易使用的固定位置。
八、不可隨意亂丟煙頭及內存有余氣的打火機,要教育孩子不要玩火,提醒家庭成員關于家用電器、燃氣用具的正確使用方法。
九、嚴禁亂接亂拉臨時用電線路,裝修材料應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。
十、發生火險,應立即告知火警(119)并關閉電器開關,迅速離開住所,住所及其他人員迅速有序從樓梯或安全通道疏散撤離,切勿驚慌擁擠。
